1、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案件,代理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田某涉嫌赌博罪案件,代理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非法吸收8000余万元,一审判决15年刑期,代理二审过程中,以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进行充分辩护,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代理徽记公司与卫龙公司涉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成功驳回对方诉请的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并在同期同类案件判罚金额均超过100万元的基础上,一审判决赔偿仅5万元。
3、代理四川诺乐公司与山东街景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四案,驳回对方三案全部诉讼请求,另外一案判决赔偿4万,成功减损200余万元。
4、代理张某与四川金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系列案件,以四川金珠公司关联的集团公司涉及刑事犯罪为由启动再审,并在另案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合同无效作为主要代理思路,成功为委托人张某重新取得世纪嘉华公司59%的股权,挽回数百万的财产损失。
5、代理鑫华鼎公司与百城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诉请事项均得到全部支持,后在执行过程全面调查对方财产线索,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短期内取得案款360余万元。
6、代理喜乐进公司与四川华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7100余万),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全部款项。